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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有了规范统一标志
编辑:市一医院  日期:2001-1-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最新规定,有关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有明显的统一标志,以方便消费者识别。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须不间断地出现。在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和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应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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