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以及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有关“疫苗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的规定,经院务会议讨论:取消门诊中心治疗室、感染科门诊、垂虹门诊的疫苗接种工作,所有疫苗接种工作需由预防保健科执行,此规定已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需要接种疫苗者到预防保健科1号室开单接种。
预防保健科可接种的疫苗品种: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甲乙肝炎联合疫苗、卡介苗。
预防保健科200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