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和省、市卫生厅局提出的“医院管理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2005年9月12日晚,刘永耀副书记带领院办、医务科几位科长进行了夜班巡查及急诊会诊模拟演练,各科医护人员总体都能坚守岗位,但急诊会诊还存在不足。9月13日上午杨明副院长召集内外妇儿、急诊、ICU等科室主任、护士长召开紧急会议,针对前一天夜里急诊会诊模拟演练不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他要求各科立即着手制定本科“急诊抢救预案”和“急诊(出)会诊程序预案”,一、二、三线医师值班表要放在醒目位置,手机号码清晰,以便查找(预案在本周六上午交医务科)。杨院长要求要绝对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再次重申医院的有关规定:
1 .需紧急(出)会诊病人病情必须属危急诊之类,要由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不论聘与否)的医师把关签名,并签注时间。急诊会诊应先电话通知对方,同时发出会诊单。
2 .接到会诊单的科室医生应签署接收时间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派出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不论聘与否)医师前去会诊(行程一般不应超过5—10分钟,超时会诊应向医务科说明原因)。不属于危急病情的病人不得签发急诊会诊单,如出现此现象,出会诊医师在会诊后可报告医务科处理。
3 .病房和门诊的护工原则上不能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医疗工作。个别护工一旦接听电话应立即向对方报告:“我是护工,我叫××名”,并尽快将电话转给医护人员,医护人员不在现场者,护工要负责找到。
4 . 紧急(出)会诊的电话一旦被本科工作人员接听,要实行“首接负责制”,即接听电话的第一人(不论是本科哪一类哪一级工作人员)要将对方要求(出)会诊的医师找到,并报告给对方,不允许向对方讲“××医师(主任)在××,你自己打电话去找”之类的内容,否则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由第一接听人负责。
采写:徐 昕
编辑:朱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