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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佛山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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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一医院 日期:20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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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山大学佛山校友会,英文译名:Sun Yat-sen University Foshan Alumni Association (简称:SYUFSAA)。 第二条 在佛山市工作或生活的,曾在中山大学(含前身及调整合并后)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的教职员工 , 本人愿意加入本会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本会为中山大学佛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 a)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教育、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团结校友为佛山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b) 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本会与其它校友会之间的联系和团结,互相学习、互相激励 ,继承和弘扬母校的革命传统,共同为促进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昌盛而贡献力量。 c) 服务广大校友,支持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并接受社团登记机关佛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路华远街30号一楼。 本会的网址:http://www.zsufs.com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强团结,增进友谊,为社会多做贡献。 第八条 加强与国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术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第九条 加强与中大母校和兄弟校友会的联系。 第十条 加强本会自身建设和领导、协调属下各分会的工作,反映校友会动态和校友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 支持校友事业发展,组织咨询培训、技术交流转让。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在佛山市工作或生活的中山大学校友,承认本章程,本人自愿申请,交纳会费和参加本会活动 ,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本人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向本会办理校友登记手续。会员编入一个分会参 加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校友会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有违背本会宗旨或有损害本会名誉的行为, 本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会员有联络国内外校友,尤其是鼓励台湾、港澳地区和国外校友回内地参观访问、开展 学术交流、支援祖国建设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负责本会的议事、决策,对本会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年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要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最少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 五、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会员中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 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上级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会长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代表本会 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 定。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每人每年缴交10元,一次性缴交5年,每人共50元。 (二) 社会资助及个人赞助。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年会、各种学术联谊活动及印发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由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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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9-22 作者:市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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