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年学习资料
第十五期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警示教育 激浊扬清
——我院召开纪律教育学习动员大会
8月2日下午,根据我院纠风专项治理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计划安排,我院组织了班组长以上干部及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电教室召开纪律教育学习动员大会,会议由院党委李润汉书记主持。
大会首先播放了警示教育片——《医德医风警示录》,此片由中纪委宣教室、中纪委纠风室、中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中纪委监察部电教中心联合摄制。片子通过具体案例,深刻揭露了医药购销、设备采购、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开单提成、“红包”等不正之风也进行了鞭挞,剖析了其内在原因和造成的社会危害。以活生生的事实警示广大医务人员。
在会上,谭家驹院长传达了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谭院长着重传达了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主任巫颂平同志和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同志的讲话精神:
一、继续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结合行业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强化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要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行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切实 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扎实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广泛深入学习动员的基础上,重点查找2001年以来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财务、回扣或提成的行为,私设小金库,在基建、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财物的行为;要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严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使个别“害群之马” 在行业内没有立足之地。三、学习先进经验,开拓进取,抓好行风建设。要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要坚持制度创新、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要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要坚持惩防并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坚持以改革为突破口,使行风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谭院长向与会的同志们介绍了南海区中医院实行处方点评,建立合理用药考评制度的先进经验、广东省中医院引入临床路径,促进行风建设的先进经验。
谭院长强调,今年是医院管理年继续深化的一年,我们要不断提高医德修养,要更多地从自身的角度检查存在的问题,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发展,只有不断发展,才能适应新的医疗改革形势。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管理、净化环境,要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加快推广神经内科、小儿外科及胃肠外科已实施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的做法,不断降低费用,提高医疗质量。要通过制度措施来解决行风问题,解决观念上的模糊认识。
随后,陈家柏纪委书记对医院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总体要求作了动员,并就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进行了讲解,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陈书记与大家一起学习了准确区分正常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一般“红包”与商业贿赂的界限、违规违纪与犯罪的界限、赞助医疗机构和学术团体与商业贿赂的界限等。在部署第二阶段工作时,陈书记要求全院各科室、全体医务人员立即行动起来,自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推进医院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掌握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实行分类处理,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在9月30日前说清问题、主动上缴的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不说清问题,不主动或不如实上缴,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006年3月28日以后顶风违纪的从重处罚。
最后,党委书记李润汉同志代表院党委作了总结发言,强调此次治理商业贿赂活动要严格把握政策和正确导向,既要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人心稳定,既不能搞群众运动、人人过关。又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把教育、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章立制贯穿于整个治理工作始终,把专项治理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扎实推进医院专项治理工作的进行。建立起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李书记还就此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在本周内把谭家驹院长传达的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必须把治理商业贿赂第二阶段工作部署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做到人人皆知,自觉行动。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危害
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为获得回扣、提成,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损害了患者健康。
三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置医疗道德于不顾,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查找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促进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求认真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全体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通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与有关文件,观看录像、开展辅导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是要求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重点查找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一方面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方面要组织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检查招投标程序、采购过程、医疗诊治过程,以及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等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严格把握政策,根据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事实、情节、后果、认错态度以及是否如实上缴财物等,按照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分类进行处理。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与本地财政、银行部门沟通,设立专门账户,做好上缴财物的接收与管理工作。
四是要求将整改工作贯穿始终。
指导意见要求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将整改工作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自纠、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意识与能力;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滋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土壤和条件;要求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范,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拒绝任何不正当交易行为。
五是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检查。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选择一定数量的工作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联系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具体指导,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当地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是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实际,将本地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大正面宣传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自查自纠及医疗卫生工作舆论氛围;要求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的稳定,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