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年学习资料
第二十九期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自2005年6月我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至今已近三年时间,围绕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管理年活动办公室陆续编辑医院管理年学习资料28期,约30万字,内容庞杂丰富,涉及到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为迎接省卫生厅对我院管理年活动的督查,我们将必须要掌握的内容提纲挈领,再提示,再学习。
1、2005年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一文的六大目标,33项要求是什么?
答:六大目标是:
⑴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管理核心内容)。 ⑵服务流程,就诊环境。
⑶服务态度,医患沟通。 ⑷财务管理,法规经济活动。
⑸严格医药费用管理,合理收费。 ⑹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保障作用)
33项要求是:
第一大目标:9项要求 第二大目标:5项要求
第三大目标:6项要求 第四大目标:4项要求
第五大目标:4项要求 第六大目标:6项要求
其中:第一大目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9项要求是:
⑴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⑵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特别是12项核心制度。
⑶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⑷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⑸加强急诊工作,建立绿色通道。
⑹加强实验室的质控工作。
⑺合理用血,安全用血。
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医疗废物管理,防止院内感染。
⑼医院定期研讨医疗质量和安全。
2、2006年《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与2005年的通知相比增加的内容是什么?
答:2006年的通知仍为六大目标,33项要求增加为45项。主要增加了:
⑴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公示制度;
⑵执行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⑶落实护士配备标准;
⑷加强危重患者管理,特别是ICU病房的管理;
⑸加强财务监督分析,建立患者医药费用控制指标;
⑹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病历记录和费用查询,病历没有记载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⑺“八荣八耻”教育;
⑻宣传先进典型;
⑼治理商业贿赂;
⑽处理好群众投诉和举报。
3、卫生部发布的2007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与2006年方案有何不同?
答:2007年新方案六大目标与旧方案基本相同,但新方案将45条重点要求浓缩为39条,并完善了以下内容:
⑴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院长要减少临床专业技术服务,以主要精力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质。
⑵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对医师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⑶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严格对大型医用设备、器官移植、介入、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
⑷创建平安医院,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⑸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4、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几项主要内容:
⑴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⑵考核周期:两年为一个周期。
⑶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⑷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满后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卫办发[2007]118号)《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目标: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患纠纷,邢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更加完善。
主要任务:
⑴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⑵依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
⑶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
⑷治理医院环境,维护良好诊疗秩序。
⑸院务公开,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6、我院医院管理年学习资料中第十期摘登的8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是哪些?内容是什么?
答:这八个法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件(2003年6月4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
7、医院管理年学习资料第八期摘登的12个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哪些?
答:医师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
急诊会诊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住院死亡病讨论制度
医师值班
交接班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与预案
医技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护理核心制度
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8、何谓“三基三严”?
答: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
9、新《处方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⑴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⑵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特殊情况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⑷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有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⑸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要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10、“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11、(中办发[2006]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治理重点是什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治理重点。
⑴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⑵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⑶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⑷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⑸卫生、中医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12、卫生行业纪律8条规定:
⑴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⑵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支出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⑶医务人员在医务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⑷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⑸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⑺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⑻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13、“六个严禁”:
⑴严禁医院各部门和各科室设立帐外帐、“小金库”。
⑵严禁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
⑶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红包,物品及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
⑷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回扣、提成等方式招揽病人。
⑸严禁科室外租、承包、超范围、超项目等违规执业。
⑹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