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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药品实行国民待遇
编辑:市一医院  日期:2004-1-6 11:54:13



国家药监局借鉴国外对进口药品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既取消了对进口药品的一些“超国民待遇”,又取消了对进口药品的一些不必要限制,真正强化了对进口药品的日常管理。针对进口药品享受的凡进入中国市场后,就不进行市场抽检,而国产药品要市场抽检的“特殊优惠待遇”,药监局成立后,依法加强了对进口药品的市场监督抽查,对抽查中一次不合格黄牌警告,两次不合格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 。

修订后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还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品种不予进口:生产国未批准注册、生产和上市的品种;生产厂不符合GMP规范的品种;申报资料不符合注册审批要求的品种;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疗效不确切或无法证实的品种;质量标准无法控制药品质量的品种;处方中含有禁止使用的成份等等。同时,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即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中取消了进口药品批批检验制度,把进口药品与国产药品同等对待,重点加强市场监督抽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口药品的管理加强了,去年新注册的进口药品较1999年减少14.6%,初次审评退审率达19.7%。今年上半年新注册的进口药品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6.7%,退审率达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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