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阅读信息
药品管理法修正意见:处方药不能做广告
编辑:市一医院  日期:2001-1-1



    今后,处方药将不得在大众媒体做广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专家、学者、医师、患者不得为药品作证明。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这些新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介绍,处方药是经医师开具处方才能使用的,只应对医师等专业人员作适当宣传,对此应当参照多数国家的做法,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相关新闻
  • 药品打假仍是今年重点
  • 肿瘤止痛不需再用杜冷丁
  • 国家药监局发布紧急通知:停用多种感冒药
  • 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卫生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谈“收支两条线”管理
  • 宁夏区人民政府发出公告:坚决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
  • 部分国产药降价
  •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 2003 新闻信息 版权所有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设计维护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