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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怀孕前后应注意那些问题?

    http://www.fshospital.org.cn 来源:产前区  作者:席军花  日期:2005-1-11

      妊娠期,妇女体内的内分泌发生变化,并且社会角色和心理方面也产生改变,以前患过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症的妇女,妊娠后可诱发复发。
      1、 应对孕妇的精神并作出是否为遗传疾病的诊断,根据情况进行产前指导,先天愚型、半乳糖血症、苯丙酮酸尿症等,都能通过产前诊断决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妊娠,以达到优生优育。
      2、 合理安排孕妇的工作、休息,避免情绪紧张和过度劳累,尽量创造一个舒适的,能满足病人心理需要的环境。
      3、 精神药物对胎儿及婴幼儿均有不利影响,可导致胎儿畸型或引起早产及流产,因此孕期内不宜服药,尤其早孕其间。如需服药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对胎儿影响较小,小剂量的药物。
      4、 临产前应加强心理护理,支持,或给予安定减轻孕妇紧张情绪,不仅可以保证顺利分娩,也可以预防精神病复发。
      5、 分娩后,对婴幼儿要有专人看管,以妨精神病复发,威胁孩子的安全。
      6、 很多精神药物咳经过乳汁排泄,药物进入婴幼儿体内可引起嗜睡、皮疹等现象,严重的还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因此精神病人怀孕后应权衡利弊作出选择,选择合适的生育时机,服药其间最好不要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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